壹、預備黨員如何轉正
1、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前壹至兩周,本人向所在黨支部提出書面轉正申請。
2、預備黨員在轉正申請中應當通過回顧總結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對照黨員標準檢查自己。
3、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差距和今後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決心。
4、提出轉正申請後,黨支部要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把群眾意見作為衡量預備黨員能否轉正的重要依據。
5、支部黨員大會研究決定,經大會充分討論,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申請人的轉正問題進行表決。
6、按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人數半數以上的意見,作出按期轉正、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
二、預備黨員和正式黨員具體區別如下:
1、權利上的區別
在黨章規定的***產黨員的八項義務中預備黨員和正式黨員有七項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黨認識上的區別
預備黨員剛剛入黨,壹般地說,他們對黨和黨的事業的認識,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理解,還只是初步的,他們對黨內政治生活的準則還不夠熟悉。而正式黨員對於黨的了解更深壹些。
3、正式與非正式的區別
黨組織對預備黨員需要進行進壹步的教育和考察,對黨的事業負責。而正式黨員不需要這種考察。
三、預備黨員有以下情形之壹,應作出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
(1)理想信念動搖,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產生懷疑,不能認真貫徹落實的;
(2)因觸犯刑律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管制、拘役的;
(3)在預備期間,不履行黨員義務,或思想落後、覺悟很低,經黨組織教育幫助,沒有繼續進步要求的; (4)入黨後,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出現壹些較嚴重的缺點,或犯有壹般錯誤,經黨組織批評指出後,拒絕檢查改正的;
(5)由於其他原因,黨組織認為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章程》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壹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壹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