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種,紅色房產證,叫做《房屋所有權證》,也叫房產證,購房者可通過交易獲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這類房產證能夠證明房屋是屬於個人財產,不管是用來出租、變賣、抵押貸款及其它合法行為等,都會受到法律保護。後來,國內大部分地方已不再頒發房產證,而改發不動產權證,它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壹, 所以,有了不動產權證後,就不需要再辦房產證了。
第二種,綠色房產證,叫做《房地產所有權證》,它也屬於“兩證合壹'的產物,它是產權人對土地的使用權和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所有權證明,就是我們常說的大產證。這類房產屬於是經濟適用房,但是這類房產無法進行交易,不過產權人擁有抵押權,可按照相關規定對房產進行抵押處理。
第三種,藍色房產證,叫做《集體土地使用證》,這類房產是在地方政府範圍之內認可的土地使用證,但是這類房子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壹般都是建設在農村地區。不過,這類房子壹旦遇到房屋拆遷的話,還是能夠獲得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