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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什麽時候取消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壹、關於晚婚假的規定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表示,當天下午剛剛表決通過的計生法修正法草案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訂,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現有《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後生育第壹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2017年開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