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戶籍的民辦教師且在我市公辦學校連續服務滿壹年及其以上、離開民辦教師崗位後沒有被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錄(聘)用的。
(二)未享受離崗保留民師相關待遇。
(三)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原民辦教師也納入發放範圍。
二、民辦教師何時在哪裏申報養老和醫療補助
2018年6月30日前,符合條件的民辦教師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經區縣政府審定的《重慶市發放原民辦教師老有所養補助申請表》,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參保的,到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戶籍遷移到市外的,向原戶籍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有關手續。
三、原民辦教師享養老和醫療補助的標準
養老和醫療補助分為壹次性定額補助和醫療補貼。壹次性定額補助標準為每任教服務壹年補助600元(例如:張某,曾經在民辦教師崗位任教服務了10年,政府將給與壹次性定額補助6000元,這筆錢原則上用於張某參加養老保險的補貼);醫療補貼標準為每任教服務壹年每年補助120元,從本人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代發,即每任教服務壹年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元(例如,張某,曾經在民辦教師崗位任教服務了10年,在其領取養老待遇時,每月發放醫療補貼100元)。醫療補貼不作為計發死亡待遇的基數。
四、2018年1月1日未年滿60周歲、並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如何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壹)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享受的壹次性定額補助資金全部計入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未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申請辦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完清的繳費後,個人享受的壹次性定額補助資金全部計入本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壹次性定額補助資金不計繳費年限,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規定計息,從其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方法確定發放金額,與基本養老金壹並發放。
(二)原民辦教師應享受的醫療補貼,從領取養老待遇之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標準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五、2018年1月1日年已滿60周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民辦教師,如何享受養老和醫療補助
(壹)各區縣試點啟動之月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尚未參保的,可根據壹次性定額補助金額選擇適當的繳費檔次參保,其壹次性躉繳的月數按本人1月距離75周歲余命的月數計算(不足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壹按60個月計算),養老待遇從1月起發放;已參保但未選擇繳費或未達到最高繳費檔次的,可根據自身情況選擇適當繳費檔次,提高養老待遇,增加的養老待遇從1月起發放。當壹次性定額補助用於參保繳費時,若不足由本人補足,若有余額可發給本人。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且已選擇最高繳費檔次的原民辦教師,壹次性定額補助直接發給本人。
各區縣試點啟動之月未滿60周歲,但2018年1月1日前已年滿60周歲,已參保並領取養老待遇的,壹次性定額補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重新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壹次性定額補助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2018年1月起執行;未參保的,可從區縣試點啟動之月參保繳費,達到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時,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定發放養老待遇。壹次性定額補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後,壹次性定額補助增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從2018年1月起執行。
(二)原民辦教師應享受的醫療補貼,從1月起,按區縣政府審定的標準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通過金融機構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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