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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大學 “專上”是什麽意思?

香港專上教育亦稱香港高等教育,是指中學修業後任何不低於中學修業後的教育程度而屬專業、技術、學術性質的教育,可以說是在整個香港教育制度下最高層次的。學術範圍非常廣泛,程度亦有深淺之分,基本上課程的內容皆是專門及專業的。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除了法定大學、法定學院、註冊專上學院及職業訓練局院校外,在香港舉辦或進行專上教育是必須事先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準的。

其實直至2006年12月19日為止,香港只有香港樹仁大學壹家私立大學,而常常被外界誤稱為“私立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是由香港政府於1989年出資創立的,而且壹直受公帑資助,及至1993年開始自負盈虧,但依然有壹些不定期的資助及貸款,情況有點像香港郵政。而校監壹職壹直由港督或行政長官擔任,校董會主席亦須要由行政長官委任。

院校區分:

現今在香港舉辦專上教育的機構種類很多,而單靠機構的名字是非常容易混淆,市民甚至該校的學生都是很難分辨的。壹般人是以資助與否來區分專上教育機構,受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稱為“公立”,不受教資會資助的稱為“私立”,其實這樣區分是有所誤解的。因為不受教資會資助也可以是“公立”的。

受教資會資助的八所大專院校每年也會透過聯招招收中六畢業生。因為在香港,除非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或香港法例已經定明,否則任何機構不能自稱大學(海外大學除外)也不能盜用各所法定大學的名稱。

其實直至2006年12月19日為止,香港只有香港樹仁大學壹家私立大學,而常常被外界誤稱為“私立大學”的香港公開大學,是由香港政府於1989年出資創立的,而且壹直受公帑資助,及至1993年開始自負盈虧,但依然有壹些不定期的資助及貸款,情況有點像香港郵政。而校監壹職壹直由港督或行政長官擔任,校董會主席亦須要由行政長官委任。

而根據香港法理依據,在香港舉辦專上教育的機構大致上可以分為下列幾類:

1、法定大學

法定大學是指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法例,成為壹所受獨立法例規管的法定大學。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學,分別是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公開大學、嶺南大學、香港樹仁大學及香港教育大學。

2、法定學院

法定學院是指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意及通過,再經立法會三讀通過相關法例,成為壹所受獨立法例規管的法定學院。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壹所法定學院,是香港演藝學院。

3、註冊專上學院

註冊專上學院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320章 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專上學院。而根據該條例註冊的專上學院,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事先批準下,可頒授學位。直至現時為止,香港有兩所註冊專上學院,分別是明愛徐誠斌學院和珠海學院。

4、職業訓練局院校

職業訓練局院校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職業訓練局條例》成立的職業訓練局轄下的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和職業訓練局工商資訊學院。

5、壹般院校

壹般院校是指根據《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批準可以舉辦專上教育,再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評審認可後準予提供專上課程的壹般院校。

6、於中華民國教育部註冊的香港院校

自1949年以來曾有不少人士或機構於香港創辦高等教育院校,但因當時港英的教育條例所限,未能於香港註冊為高等教育院校,學歷也不受港英政府承認。因此這批院校只能向遷臺的中華民國政府依“華僑教育章程註冊”,受承認為臺灣的等同學歷。這些院校在香港稱多稱為“xx書院”,而在臺灣則多數稱為“私立xx學院”。

部分院校後來取消在臺灣的登記,接受港英政府條件,改為在香港註冊,例如浸會學院(後來升格作浸會大學)、崇基學院(後來成為香港中文大學成員學院)等。此類院校有部分已經結束,但也有部分至今繼續運作。

擴展資料:

機構分類列表:

1、法定大學

(1)香港大學 《香港法例第1053章 香港大學條例》

(2)香港中文大學 《香港法例第1109章 香港中文大學條例》

(3)香港科技大學 《香港法例第1141章 香港科技大學條例》

(4)香港浸會大學 《香港法例第1126章 香港浸會大學條例》

(5)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法例第1075章 香港理工大學條例》

(6)香港城市大學 《香港法例第1132章 香港城市大學條例》

(7)香港公開大學 《香港法例第1145章 香港公開大學條例》

(8)嶺南大學 《香港法例第1165章 嶺南大學條例》

(9)香港教育大學 《香港法例第444章 香港教育大學條例》

以上九所除公開大學,均受教資會資助。

香港樹仁大學 《香港法例第0320章 專上學院條例》(2006年12月19日獲香港行政會議通過升格)

2、法定學院

香港演藝學院 《香港法例第1135章 香港演藝學院條例》(本科學院)

3、註冊專上學院

《香港法例第0320章 專上學院條例》

珠海學院、恒生管理學院、明愛專上學院(原明愛徐誠斌學院)、東華學院、明德學院、香港能仁專上學院、宏恩基督教學院、港專學院

4、職業訓練院校

《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職業訓練局條例》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IVE)、香港知專設計學院(HKDI)、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學院(Thei)(本科學院)、才晉高等教育學院(SHAPE)

5、壹般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

明愛白英奇專業學校、恒生商學書院、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保良局社區書院、香港大學專業進修附屬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東華三院社區書院、香港科技專上書院、香港專業進修學校、香港藝術學院、華夏書院

6、依中華民國華僑教育章程註冊的香港高等院校

私立珠海大學(香港珠海學院)、私立能仁學院(香港能仁書院)、私立新亞研究所、私立新亞文商學院、私立華夏學院、私立德仁學院、以下院校已停辦:、私立信義宗學院、私立逸仙學院、私立廣大學院、私立香江學院、私立華僑工商學院、私立聯大學院、私立平正商學院、私立青華學院

7、基督宗教神學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

中國宣道神學院、中國浸信會神學院、中國神學研究院、中華神學院、伯特利神學院、信義宗神學院、南亞路德會神學院、基督教基立聖工學院、建道神學院、恩福聖經學院、播道神學院、牧職神學院、神召神學院、聖公會明華神學院、聖神修院、衛道神學研究院、香港浸信會神學院、香港神學院

8、佛教院校

《香港法例第0279章 教育條例》

誌蓮夜書院

9、已停辦的院校

香港達德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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