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為什麽不建核電站?
這個問題的本質不是北京要不要建核電站,而是核電站發的電為包括北京在內的無核區提供電力,減少汙染(比如霧霾)。上述地區都受益了,但是核電站的選址承擔了核電帶來的風險,核電帶來的收益是否能沖掉它帶來的風險。如果不是,核電使用區域是否應該對核電所在地進行相應的補償。收益與風險對等原則,既然用電地區得到了清潔能源的好處,但相應的風險也就消除了。但是,核電站所在區域(尤其是普通人)的收益能否與相應的風險對沖?即使知道核電能給當地帶來很大的GDP增長,政府的政績也不錯,但具體老百姓的收入會因此增加嗎,還是核電站會履行社會責任,給當地帶來更多的公共服務(比如高鐵建設帶來的交通便利)?如果當地民眾沒有從核電(或px等各種項目)中獲得足夠的、看得見的利益。那為什麽是核電站(或者其他項目)?當地政府在建設項目的時候,有沒有考慮給老百姓帶來的收益是否能對沖風險,有沒有給老百姓足夠的解釋,而不是只喊口號或者宣傳科普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