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國家體育行政部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協調組織國際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相關事宜的建議,經批準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與各國各地區毽球協會的國際交流和友誼。
(3)負責協調和組織全國各級毽球比賽,加強會員協會之間的聯系和交流,增進毽球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四)制定毽球管理制度和競賽制度,報國家體育行政部門批準後實施。
(5)負責組織毽球裁判員的培訓。制定並實施毽球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
(6)負責組織協調毽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和經驗交流。
(七)根據國家體育管理部門和國家體育總會的規定,選拔推薦國家隊教練員和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隊訓練和參加國際毽球比賽。
(8)監督、指導、開展和發展毽球經營活動,為毽球運動的健康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