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七條: (壹)對人民檢察院依法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刑事案件,代表國家提起公訴;(三)開展公益訴訟;(四)對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五)法律規定的其他職責。檢察官負責在其職權範圍內對案件作出決定。
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規則第壹條為了規範人民檢察院在公益訴訟中履行檢察職責,加強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法》,結合人民檢察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