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舉辦會議超過1000人需要報備。會議人數超過1000人,屬於大型活動,需要實行申報備案制。舉辦大型活動前,承辦單位(或具體執行單位)需要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消防部門申報。申報同意後,由承辦單位(或具體執行單位)向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同時由安監部門負責通報有關部門和單位。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支部工作條例》第七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依照本法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下列活動不需申請:
(壹)國家舉行或者根據國家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等活動;
(二)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依照法律、組織章程舉行的集會。第八條 舉行集會、遊行、示威,必須有負責人。依照本法規定需要申請的集會、遊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遊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