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明典範城市是信仰堅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諧宜居、人民滿意的全國文明城市。
全國文明典範城市以全國文明城市為基礎的文明城市範例,是城市治理“桂冠上的明珠”。2023年開始首屆典範城市評選。每三年評選壹次,不搞復查確認,每屆都推倒重來。全國文明典範城市測評體系主要從10個維度進行,測評內容更加突出領先全國乃至國際水平的指標。
全國文明典範城市重在先進性、引領性,適合在經濟發展水平和文明創建工作水平領先的城市開展,能夠充分展現中國人民的高素質和中國城市的高水平,為加強中國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提供中國經驗,做出中國示範。
創建要求
全國文明城市創建是全國文明典範城市創建的基礎,全國文明典範城市創建為全國文明城市創建作出示範、明確方向、探索路徑、積累經驗。都實行三年壹屆屆期制,不同的是評上全國文明城市之後,經復查可以繼續保留榮譽稱號。
全國文明典範城市重在先進性、引領性,適合在經濟發展水平和文明創建工作水平領先的城市開展,能夠充分展現中國人民的高素質和中國城市的高水平,為加強中國城市建設和社會治理,提供中國經驗,做出中國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