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打犯人屁股的懲罰,其實從東漢就有先例。後來在金元時期廣泛實行,到了明代達到頂峰。隨後,到了清朝,這個刑法依然存在,可以說不分職位,都有可能受到懲罰。
雖然在唐太宗時期,因為壹張《唐明針灸圖》,李世民從醫生那裏了解到,人體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而臀部的穴位相對較少,不會有生命危險。所以,在後來的杖刑中,李世民要求對囚犯的杖刑只能放在最底層。從那以後,這個習慣大概就流傳下來了。
那麽為什麽總是選擇打屁股呢?這可能與傳統觀念有關。很多人認為屁股是壹個什麽都不會發生的地方,所以很多父母總是習慣打不聽話的孩子的屁股。其實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很可能會導致其他不好的結果。比如可能傷腎,甚至造成孩子腎衰竭,還可能傷尾椎骨,坐骨神經痛等壹系列不良後果。
當然,打屁股現在可能還不算刑法,但是很多家長在懲罰孩子的時候要註意不要這樣對待孩子。什麽都不用手解決。好孩子還是需要語言教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