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口號大全 -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湛江市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2020)

湛江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湛江市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的決定(2020)

壹、將第二條、第九條中的“公安消防隊”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二、將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三至第十四條、第十六至第十八條、第二十至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六條中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修改為“消防救援機構”。三、將第六條中的“公安現役隊伍”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公安現役消防力量”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四、將第七條第三項中的“現役消防官兵”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指戰員”。五、將第八條第壹項中的“壹千二百平方米”修改為“壹千平方米”,第二項中的“八百平方米”修改為“七百平方米”,第三項中的“三百平方米”修改為“三百五十平方米”。六、第十八條第二款中的“公安現役消防隊”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七、將第十九條中的“轄區公安派出所”修改為“縣(市、區)消防救援機構”。八、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每隊配備隊長壹名,有條件的鄉鎮可以設專職副隊長,具體負責專職消防隊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隊長、專職副隊長的任免,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其任職資格、選拔程序和任期等有關規定進行,並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九、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中的“現役消防員”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