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隊長、專職副隊長的任免,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其任職資格、選拔程序和任期等有關規定進行,並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九、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中的“現役消防員”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為:“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隊長、專職副隊長的任免,由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其任職資格、選拔程序和任期等有關規定進行,並報當地消防救援機構備案。”九、將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中的“現役消防員”修改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