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
3.鋰電池設備和不超過100Wh的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登機。
4.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準。
5.只能攜帶兩個這種規格的備用電池。
6.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
2.禁止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或標識不清的鋰電池。
3.鋰電池設備和不超過100Wh的備用電池無需申報,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登機。
4.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設備和備用電池,應向南航申報並獲得批準。
5.只能攜帶兩個這種規格的備用電池。
6.禁止攜帶超過160Wh的鋰電池電子設備和備用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