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三)進壹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
(四)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的政策法規。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幹意見》1。進壹步營造有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良好環境。
(1)完善中小企業政策和法律體系。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深化壟斷行業改革,擴大市場準入範圍,降低準入門檻,進壹步營造公開公平的市場環境。加快制定融資性擔保管理辦法,修訂《貸款通則》,修訂中小企業分類標準,明確小企業扶持政策。
(二)完善支持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相關制度。制定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府采購具體辦法,提高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比例。進壹步提高政府采購信息發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務外包制度,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參與機會。
(3)加強中小企業權益保護。組織開展對中小企業相關法律政策特別是金融財政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強政策效果評估。堅持依法行政,保護中小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對中小企業吸引困難人員就業、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對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中小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或降低費率階段性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10年底,並按規定給予壹定期限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在職培訓補貼。中小企業可以與員工就工資、工作時間和勞動定額進行協商。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時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