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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士,統稱為“護士”、“執業護士”,在港澳地區俗稱“姑娘”。是指護士學校(又稱護理學校)畢業並通過專業考試,擁有執業護士和護士兩種執照的工作人員。他們不限於醫院,工作範圍包括診所、保健中心和護士。女性和男性都可以擔任護理人員,但大多數是女性。他們負責照顧病人和受傷病人的安全和康復,以及健康教育。歷史上最著名的護理人員,包括南丁格爾。
2、護理人員的基本要求
必須有臨床和管理經驗,並能充分履行作為管理者的職責。護理管理者必須掌握以下實踐領域的知識和技能:護理人員行為的知識體系和管理程序、護理實踐標準、臨床護理指南、與護理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護理常規和倫理、醫療保健經濟、衛生和公共衛生政策、與護理服務有關的文學藝術、護理服務和人員的評價和結果評價、財務管理的基本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