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的佛羅裏達州法規定各個報社在其出版物中必須給予政壇候選人相等的位置來放置信息。比如參議院候選人A在報紙第二頁有4平方厘米的大小放自己的照片和宣傳口號以及相關社論,那麽候選人B也被要求給予同樣的機會。
那麽問題來了,報社就不能按照自己的喜好和偏向來決定誰登頭條,誰又不登報紙;換言之,報社的“新聞以及言論自由”就收到了削減。
官司壹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這壹項州法(規定報社提供相等大小的位置刊登候選人信息)違反第壹套修正案,報社最終勝訴。
當時的佛羅裏達州法規定各個報社在其出版物中必須給予政壇候選人相等的位置來放置信息。比如參議院候選人A在報紙第二頁有4平方厘米的大小放自己的照片和宣傳口號以及相關社論,那麽候選人B也被要求給予同樣的機會。
那麽問題來了,報社就不能按照自己的喜好和偏向來決定誰登頭條,誰又不登報紙;換言之,報社的“新聞以及言論自由”就收到了削減。
官司壹直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定這壹項州法(規定報社提供相等大小的位置刊登候選人信息)違反第壹套修正案,報社最終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