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達到選舉年齡的公民,除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外,普遍享有選舉權。資產階級雖然最早提出“普 遍選舉”的口號,用來動員人民群眾參加反封建專制的鬥爭,但是在他們奪取政權後,卻嚴格限制選舉權,規定了諸如居住期限、財產資格、教育程度、性別、種族等選舉資格的限制。直到20 世紀初才成為壹些資本主義國家的選舉原則,但這壹原則在實踐中仍未能得到很好貫徹。中國選舉法規定, 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普選權是選舉權的延伸,就是對壹個成年人來說,無論他的性別、年齡、種族、信仰、社會狀況,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
19世紀中期,英國有以男性普選權為主要訴求的憲章運動,提倡無論男性的種族、階級都有參政選舉的權利。19世紀的民主運動自由主義者和社會民主主義者,尤其在北歐,使用了口號“均等***有選舉權”。普選權運動包括社會、經濟和政治運動,目標在於把選舉權擴展到所有種族。但對於女性的女性普選權或投票權、選舉權等等則要在19世紀末和20世紀初才被重視。而最早的普選權運動發生在19世紀早期,聚焦於減除選舉所要求的財產條件。許多社會原先都對投票權有種族要求。比如,非白種人不能在種族隔 制度的南非投票,這種情況在1994年多黨選舉後才結束。在民權運動之前,美國南方黑人只是在理論上有投票權,但有很多手段使他們無法實現普選權。3K黨在美國內戰之後成立,很大程度是要求脅迫阻止黑人投票。有壹些普選系統其實還是排除壹些人的選舉權。比如,拒絕承認犯人投票權和精神上有疾病的人。幾乎所有司法系統都拒絕非公民居住者和未成年公民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