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五十七條新壹屆人民政府領導人依法選舉產生後,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
第五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第五十七條新壹屆人民政府領導人依法選舉產生後,應當在兩個月內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人民政府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
第五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每屆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