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貧辦的統計口徑是年人均純收入低於2300元的家庭。分為兩類,壹類是貧困戶:有勞動能力,人均純收入在2300元以下,1560元以上的農戶。另壹類是扶貧低保戶:有勞動能力,人均純收入在1560元以下的低保戶。
法律依據
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九條國家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要求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條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居民生活費用確定並公布,並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的認定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