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外嫁女權益保護是人民法院長期關註、努力解決的問題。農村外嫁女權益保護的難點在於“兩方”都掛不上,“兩層”都靠不住。
“兩方”都掛不上。“娘家”認為女兒已經出嫁或者戶口已經遷出,不應在本戶或本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益,“婆家”不認可兒媳或者認為戶口還未遷入,也不應在本戶或本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益。“兩層”都靠不住。農村外嫁女如果與丈夫壹家相處融洽,其作為承包經營戶的成員,財產權益壹般都有保障。壹旦農村外嫁女與丈夫離婚,因農村承包經營戶的戶主通常是男方家庭成員,離婚導致家庭矛盾激化,離婚婦女從承包經營戶分得土地和住房的可能性較小,農村外嫁女與承包經營戶的關系破裂,這壹層關系靠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