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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宣言口號

和平、民主、團結三個口號

1945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發布《時局宣言》,要求國民政府采取以下緊急措施,為和平建議奠定基礎:“1。承認中國解放區的民選政府和抗日軍隊,撤退包圍和進攻解放區的軍隊,以便立即實現和平,避免內戰。2.劃定八路軍、新四軍、華南抗日縱隊接受日軍投降的地區,並賦予其參與處理日本壹切工作的權利,以示公平。3.嚴懲漢奸,解散偽軍。4.公平合理地整編軍隊,辦理復員,扶危濟困,減稅,以困蘇民。5.承認所有政黨的合法地位,廢除壹切妨礙人民集會、結社、言論、出版自由的法規,廢除特務機關,釋放愛國政治犯。6.立即召集各政黨和無黨派人士代表開會,討論抗戰結束後的重大問題,制定民主政策綱領,結束政治訓練,建立民族團結的民主聯合政府,籌備自由無拘束的全民普選國民大會。中國* * *產黨願與中國國民黨及其他民主黨派努力達成協議,以期迅速解決各種迫切問題,徹底實現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