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律至上是壹個錯誤的口號。在關於法治社會的討論中,壹些人提出了“法律至上”的口號。把人與法的關系顛倒了。法律是政治的手段。政治的目的應該是增加人民的幸福。因此,人民的幸福才應該是至上的。法律是應該為人民的幸福增加這個目的服務,而不應該在這個目的之上。我國主張以人為本,那些主張法律至上的人,是把手段放在了目的之上,顯然是本末倒置了。
其次,道德和法律哪個更重要,其實是有爭議的。壹般認為法律為主,道德為輔。如果壹定要辯證道德更重要的話,建議由以下幾點切入:①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只不過是對道德的規範化;②法律的施行需要道德內化於心方可真正落到實處;道德對個人、社會、國家的作用更具有潛移默化深遠持久的影響;③法律具有滯後性、不完善性,在法律無法發揮作用時往往需要道德來補充;④法律具有懲惡單向作用,而道德具有懲惡揚善的雙向作用;⑤道德不倡,執政與執法都會出現更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