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轄各鄉鎮辦事處、村至少要有壹名領導分管黨建檔案工作,有壹名專(兼)職人員負責黨建檔案工作。每年至少召開1次專題會議,研究黨建檔案工作,及時研究協調解決黨建檔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為黨建檔案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人力、物力、經費保障,推動黨建檔案工作發展。
第二,完善黨建檔案工作機制。
所轄鄉鎮辦事處、村應當建立檔案或者指定專人開展檔案工作。所轄鄉鎮辦事處、村要按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文件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國家檔案局令第8號)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利用和統計工作,及時制定或修訂黨建材料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表。
第三,加強檔案建設。
全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標準規範要求配置專門檔案館、檔案閱覽室、檔案辦公用房,配備八防(防盜、防火、防蟲、耐高溫、防潮、防塵、防光、防鼠)和數字檔案建設所需的設備設施,確保檔案的完整收集、規範整理、安全保管、有效利用和合法移交。
四、大力開發利用黨建檔案信息資源。
鄉鎮辦事處和所轄村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的需求,加強對黨建檔案信息的分析、研究、綜合加工和深度開發,不斷挖掘檔案價值,為黨建工作提供參考。
五、加強黨建檔案的安全管理。
所轄鄉鎮辦事處、村要將檔案館(室)納入重點保護範圍,加大檔案安全設備設施投入,完善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檔案安全預案,構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壹體”檔案安全防範體系。
第六,加強金融安全。
進壹步完善黨建檔案投入機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加強黨建檔案項目管理,科學核定檔案工作經費,將檔案館(室)在檔案征集、搶救保護、安全保密、科學研究、教育培訓、數字化建設、現代化管理、編研利用、展覽展示和設備購置維護等方面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