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內容是“員工能進能出”。隨著國企的轉型,國企中的人員也在經歷著轉型、分配制度改革、效率與公平的雙重挑戰,幹部可以升降。
深化三項制度改革,既是集團公司深化企業改革、開創國企新模式的重要內容,也是股份公司加快轉型升級、增強發展動力的現實需要,更是充分調動員工積極性、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因素。
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調查報告(三)第六項管理工作是推進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要按照兩個“壹致”的要求,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的各個環節,把黨組織的研究討論作為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的前置程序來落實。完善公司治理,加強董事會建設。目前,82家中央企業和94.6%的地方國有企業集團建立了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所有中央企業和96%的地方國有企業集團完成了公司制改革。完善市場化管理機制,增加市場化選聘人力,深化“三項制度改革”,推進經理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45家中央企業建立了職業經理人制度;深化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推動中央企業建立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基本完成“三供壹業”和市屬社區分離移交任務,深化教育醫療機構改革,完成75%左右的廠辦大集體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