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處的職責如下:
1,負責機動車登記、變更、過戶、抵押、註銷登記;
2、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駕駛證申請、換證、換證、審驗以及受理機動車和駕駛員相關的其他業務;
3.到申請換證的車管所領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證條件;
4.經考核合格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機動車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壹)按規定填寫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二)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機動車駕駛人身體狀況證明原件;
(3)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機動車駕駛證原件;
(5)機動車駕駛人照片3張。機動車駕駛證費用10元/證。壹個工作日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