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工作條例》規定,民兵工作的任務是:
(壹)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的軍事政治素質,裝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需要的預備役士兵;
(二)動員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任務,維護社會秩序;
(三)組織民兵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
擴展數據:
現代條件下的戰爭,需要大量訓練有素的群眾武裝的參與和支持。民兵既要補充軍隊,支援前線,配合部隊作戰,又要在敵後開展遊擊戰爭,應對敵人空襲和空降,進行搶險搶修,保衛交通和重要目標。因此,民兵在未來戰爭中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戰略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