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內容:因工作失誤多征。政策性退稅。由於稅收政策的變化。其他原因退稅。
退稅程序: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經審批後根據不同情況辦理。
退稅的條件如下:
1,因工作疏忽,出現技術錯誤,導致多繳或錯繳稅款;
2.征收過程中形成的匯算清繳退稅、結算退稅、減免稅、政策調整、稅率調整;
3、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已按期繳入倉庫,稅務機關按照規定有權向扣繳義務人支付代扣代繳、代收代繳手續費;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退稅是指由於某種原因,稅務機關將已繳納的稅款按規定程序退還給原納稅人。如果不履行繳納稅費的強制義務,就是觸犯了法律,自然要接受相應的處罰,包括罰款,甚至可能觸犯刑法的規定,但如果補繳了,就可以免於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