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保護人民根本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順利進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規定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領域的國家安全任務,共7章84條,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國家安全法》的意義;
國家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是推進國家安全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遵循的根本法律,是維護國家安全、有效預防、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違法犯罪行為的法律武器,是機關、團體、組織和全體公民履行憲法義務、維護國家安全的行為準則。
以國家安全法實施為契機,營造國家利益高於壹切、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濃厚輿論氛圍,推動全社會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責任和義務。走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必須深刻認識當前我國面臨的國家安全形勢,切實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感和緊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