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
每場比賽應指定兩名助理裁判員,他們的職責(由裁判員確定)是:
當整個球穿過比賽場地時;
哪個隊應該踢角球、球門球或扔界外球;
越位的球員什麽時候可以被罰;
需要更換隊員時;
當不當行為或任何其他事件發生在裁判員的視線之外時;
每當犯規發生時,助理裁判比主裁判更靠近犯規地點(尤其是犯規發生在禁區內時);
踢點球時,守門員在球被踢前是否向前移動,球被踢後是否進門。
幫助
助理裁判還應根據比賽規則協助裁判控制比賽。特殊情況下,助理裁判可以進入場地協助裁判控制9.15米的距離。
助理裁判有過度幹預或者表現不當的,裁判可以解除其職務,並向有關部門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