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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現在很多小區都有物業管理,如果物業服務好,業主的居住體驗會很優秀。為了讓物業公司有更好的服務,很多地方都出臺了相應的物業管理辦法,那麽2018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呢?這裏給妳介紹壹下。

2018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有哪些規定?

1.前期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

2018《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在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前或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備組成立後三個月內,由開發商承擔前期物業的全部責任,業主在此期間無需承擔任何物業費。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後,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合同,同時可以重新約定物業服務費和服務標準。

2.住宅區停車位不得對外出售。

2018《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住宅區停車位歸開發商所有的,應當先將停車位出租給本住宅區業主,在滿足本住宅區業主需求後,再將停車位出租給本住宅區以外的人,但出租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3.原物業拒不離開將被罰款65438+萬元。

有的業主更換後,會以各種理由拒絕與前來接手的物業公司辦理交接。通常情況下,他們會堅持交物業費。此時,業主可以向當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約定在壹定期限內撤出,撤出的物業將被罰款654.38+萬元。

4.不得以欠費為由斷水斷電。

目前很多物業管理公司都會為住宅小區業主提供繳納水電氣費的服務,但有些住宅小區業主拒絕繳納物業費,物業管理公司也不能以欠費為由為住宅小區業主斷水斷電。

以上是2018關於《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條款的介紹,希望能讓您對物業服務有壹定的了解,讓您擁有壹個和諧美好的居住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