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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新工資實施細則

法律分析:第壹,執行人員範圍的管理序列是基層(原正廳級)及以下的在職職工;業務技術序列為高級職稱及以下的在職人員;操作順序是所有在職人員。第二,執行條件是基於上壹年度員工的出勤率。如果地下崗位出勤率達到80%,地面崗位出勤率達到90%,就可以參加今年的年度加薪。(婚喪產假、年假、探親假可視為正常出勤計算)3。增加標準月年薪=年薪標準×本企業工齡。本企業工齡在5年及以下的,年薪標準調整為20元/年;在企業工作滿5年以上的,年工資標準以20元為基數,每增加1年增加2元;本企業工齡在10年以上的,年工資標準以30元為基數,每增加壹年增加3元;企業工作滿20年及以上的,年工資標準為60元。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本人支付工資。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

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