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介易顯示,中文廣告用語用字應當以普通話和規範漢字為基本用語用字,特殊情況下,根據廣告創意需要,可出現地方方言、少數民族文字。
廣告中不得單獨使用漢語拼音,如需使用漢語拼音時,應當正確、規範,並與規範漢字同時使用。
廣告中成語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如有創意需要,以引號標註或以特殊字體出現,以示區別,但不得引起誤導,不得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廣告中出現的註冊商標定型字、文物古跡中原有的文字以及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企業字號用字等,應當與原型壹致,不得引起誤導。
廣告用語用字,不得使用錯別字、繁體字、簡化字、異體字。因創意需要,使用手書體字、美術字,應當易於辨認,不得引起誤導。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