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加強招生工作管理,規範招生工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以下簡稱“法商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實施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歷教育的獨立學院,國標代碼:13251。
第三條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招生工作接受湖北經濟學院法商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同時歡迎考生及家長參與監督。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主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管領導任組長。下設招生辦公室,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湖北省招生委員會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相關規定。
2、制定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開展各種形式的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長介紹學院招生情況和錄取規則。
5、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問題。
6、根據招生情況對學院相關部門提出學科建設及專業設置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7、支持配合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