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的報酬,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之壹,是勞動者的主要合同權利。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約定勞動報酬必須明確具體,包括勞動者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事實上,壹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信息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往往會引發勞動爭議。工資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但不壹定要表述為具體的金額,也可以表述為明確的計算方法,如計件工資支付時所寫的計件定額、計件單價等。提成工資應明確提成基數和比例等具體事項。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不明確時,可以遵循以下程序。壹是雙方重新協商工資標準,適用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如果前兩步不能解決問題,雇主應該對工人采取同工同酬的方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下列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內容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的標準約定不明確,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