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請自行查詢《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的相關內容,上面完整的列出了監獄的所有行為規範。《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已經2004年3月2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號令《罪犯改造行為規範》同時廢止。《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是罪犯接受改造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考核罪犯改造表現的壹項基本內容,是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
法律依據:《監獄服刑人員行為規範》
第壹條 擁護憲法,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監規紀律。
第二條 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認罪悔罪。
第三條 愛祖國,愛人民,愛集體,愛學習,愛勞動。
第四條 明禮誠信,互助友善,勤儉自強。
第五條 依法行使權利,采用正當方式和程序維護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