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底,國家醫保局正式啟動DRG的支付準備工作,並於2019年5月公布了30個國家試點城市名單,明確試點工作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際支付”的總體部署,
2020年6月,10,國家醫保局印發《區域積分法總預算和病種積分支付試點工作方案》,覆蓋71城市,要求所有試點地區在2021年底前進入實際支付階段。1-2年,統籌地區醫保預算與積分法相結合,實現以DIP為基礎的多元復合支付方式。
法律依據:《醫療保險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國務院醫療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對定點醫療機構和人員的信用管理制度,按照信用評價等級進行分類監督管理,將日常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結果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其他相關信息公示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