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礦道路設計規範》為使廠礦道路設計貫徹國家有關政策,符合安全、可靠、耐久、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環保節能的要求,特制定本規範。
《廠礦道路設計規範》中設計規定:
4.2.1廠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寬度應按表4.2.1的規定采用。
註:1)路面寬度指車行道寬度;
2)表中數值根據表3.3.1-1中的設計車輛外形尺寸確定;車寬超過2.65 m的大型車輛場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寬度可參照第4.2.4和4.2.5條計算確定。
3)在行人和非機動車較多的路段,可適當加寬路基和路面,設置慢車道;
4)靠近企業大門的場外道路的路面寬度應與直徑相連的場外道路的路面寬度相適應;
5)車流量接近下限的平原、丘陵地區廠外二級公路,路面寬度可為7m,路基寬度可為10m;;
6)年平均日雙向車流量略大於200輛的場外道路,遠期車流量發展不大時,可采用四級場外道路技術指標,但路面寬度宜為6m,路基寬度宜為7m;
7)四級場外道路,路基寬度可為4.5m在工程艱巨或車流量小的路段;
8)對於車流量少、工程艱巨的輔路,路面寬度可為3m;通往炸藥庫的輔路路面寬度應為3.5m,路基寬度應為5m。
9)對於寒冷、冰凍、多雪地區的廠外道路,特別是縱坡較大的路段,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加寬路基寬度。
4.2.2廠區道路的鋪裝寬度應按表4.2.2所列數值範圍采用。
註:1)各企業劃分如下:
壹類企業——大型合資企業、鋼廠、港口等。;
二類企業——重型機械(包括冶金礦山機械、發電設備、重型機床等。)、有色冶煉、煉油、化工、橡膠、造船、機車車輛、汽車和拖拉機廠等。;
第三類企業——輕工、紡織、儀器儀表、電子、火力發電、建材、食品、通用機械、郵電器材、醫藥、耐火材料、林產(工業)、選礦、商業倉庫、露天礦維修場地、礦井井口場地。
2)表中數值根據表3.3.1-1中的設計車輛外形尺寸確定;車寬超過2.65 m的大型車輛場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寬度可參照第4.2.4和4.2.5條計算確定。
3)大、中、小廠礦的劃分,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4)當混合交通幹擾較大時,應采用上限;當混合交通幹擾較小時或沿主幹道設置人行道時,應采用下限。
4.2.3廠內路肩寬度應為1.0m或1.5m..受現場條件限制,路肩寬度可為0.5m或0.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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