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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小論文 2000字

:[1]? 壹、宗法制導致中國父系單系世系原則的廣泛實行 所謂父系單系指的是血緣集團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在繼承方面沒有權力。西周的家庭關系與宗法制度密切聯系,突出地表現為“父權統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論及宗法社會有“出婦”之道,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還制造了“夫為妻綱”的理論,漢儒又總結了“婦女七出”,這七條都是因為違反了宗法原則。婦女沒有家庭財產的繼承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女人出嫁後連姓氏都要隨夫,因此也不能繼承娘家的財產。在某些專業技藝、技巧方面有家規行規,如“傳子不傳女,傳媳不傳女”。《禮記·郊特牲》言:“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從政治權利方面體現,則是不允許母系成員染指且也不傳給女性的後代,因此,中國歷史上唯壹的女皇帝武則天,在歷史上壹直被看作不正統,遭到滿朝官吏的非議,史家的譴責,但在歐洲、印度,女皇、女王是很普遍的。 二、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長盛不衰 宗法制明顯體現宗族森嚴。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體現,家族長盛不衰的依據有祠堂、家譜、族權。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對祖先的崇拜,是我國傳統文化心理的壹個重要特征。對祖先的祭祀是最重要、最嚴肅、最重的禮制,“禮有五論,莫重於祭”。祠堂也是宗族的祭場所,還是向宗族成員灌輸家規、族規的場所,所以祠堂起強化家族意識、維系家族團結,在精神上起到訓導家族尊宗的作用。家譜是家庭的檔案、經典、家族法規,主要起到止戰亂、流動所導致的血緣關系的紊亂,防止家族瓦解的用,還是解決家族糾紛,懲戒不孝子孫的文字依據。家族度長盛不衰的最主要標誌是族權,族權對中國歷史影響非深,成為套在中國人民脖子上的四個枷鎖之壹。族權對中歷史的影響主要表現在:(1)族權在宣傳封建倫理,執行封禮法上有獨特的功能。族權憑借自己的血緣宗法制的特點,比政權赤裸裸的灌輸顯得更加有效更容易起到管攝天下人心的作用。(2)族權在強制執行封建禮法方面,其威力往往在地方官員之上。因為族長與家族成員有著血緣關系,所以他們比官吏更貼近家族成員,他們可以對家族成員毫無顧忌地施加教化,甚至對違規的成員實行處罰。(3)族權在維護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方面,很大程度上承擔了地方政權職能。如:農民發動起義時,族權就起到補充政權的功能。東漢末年的部曲,清朝的團練、鄉兵就是族權維護封建統治的表現。(4)族權以血緣親屬關系掩蓋階級關系的優勢,有效地粉飾封建政權階級壓迫的本質。如從東漢末到南北朝這段歷史,中國出現了四分五裂的狀態,這種狀態顯然與族權的強大有密切的關聯:社會上出現了與朝廷分庭抗禮的宗主、壁主等族權組織形式,事實上形成了壹個個獨立的自治的鄉土社會,就像古代所言“山高皇帝遠,村落猶壹國”。 三、宗法制導致中國出現“家國同構” 家與國同壹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征,這種宗法制結構的明顯特點,在中國封建社會被長期保留下來。何謂家國同構?即家庭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方面具有***同性,也就是說不論國家或家族、家庭,他們的組織系統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父權家長制。家國同構的***同性具體表現為“家是小國,國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內,父親地位尊,權力最大;在國內,君主的地位至尊,權力至大。所以,家長在家庭中就像君主壹樣,即“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謂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全國指名的嚴父,各級行政長官也被百姓視為父母,所謂“夫君者,民眾父母也”(《新唐書·禮三本》)。對此,馬克思說:“就像皇帝通常被尊為全國的君父壹樣,皇帝的各個官吏也都在他所管轄的地區內被看作是這種父權的代表”。所以,家國同構可以看作父親為壹家之君,君為國父,君與父互為表裏,國與家是彼此溝通的。因此,中國古語有“欲治其國,必先齊其家”(《禮記·雜記》)的說法。這種結構表明宗法關系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面,它掩蓋了階級關系、等級關系,家國同構直接導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員和國家子民品質的統壹,這就是忠、孝同義,也即“求忠臣於孝子之門”之說。忠的內容和孝壹樣都是對權力的絕對順從,所不同的僅僅在於他們所順從的對象不壹樣。中國古代《孝經》稱:“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於君”,忠和孝成為中國的道德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