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被載入正史之中,但是在文人墨客的私家筆記或野史中,卻留下了許多關於乞丐的記載。從這些分散的但又寶貴的記
載當中,人們可以看到壹幅幅紛紜復雜、色彩斑斕的乞丐畫面,上至帝王、文人才子,下迄平民百姓、騙子盜賊,都可
在這些行乞的畫面中找到,不由得發人深思。
乞丐在我國上古文字中,最早是以單音詞出現的。“乞”在金文字中的意思是乞求、求討,同時又可用為反義,指給
予。“丐”又作“句”(gai丐),在甲骨蔔辭中多作祭祀用詞,指向神靈乞求,如“崇雨,句於河”,即雨大成災,乞靈於河
神。丐也可作給予之義,如《漢書·西域傳下》記載:“及載肴糧於路,丐施(施舍給)貧民。”乞丐二字合成為壹詞使用,
是從漢代開始,而且其本義仍然保留了乞求和給予這兩種意思。因此在宋代以前,乞丐二字尚未用來稱呼討取飯食的人。
那麽,在宋代以前,對討飯之人是如何稱呼呢?據《孟子》、《呂氏春秋》、《列子》、《後漢書》、《桂苑叢談》等書記
載,有“乞人”、“丐”、“丐人”、“乞索兒”等等稱呼。這些稱謂在宋代以後仍然繼續使用,大多壹直延續到清末。
“乞丐”壹詞用來稱呼討飯之人是從宋代開始的,如《太平廣記》中引《王氏見聞》的壹句話,就將乞丐與馬醫、酒
保、傭作及人販子之流相提並論。又如《朱子語類》中也記載了當時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上以紙鈔代替鑄幣流通之
後,有的人早晨還是富商,傍晚就成了壹無所有的討飯乞丐。
清代的友石子有《京都新竹枝詞》寫社會的貧富不均,有錢人把錢財萬貫化成灰燼,而路旁的乞丐空腹在啼饑號寒.這種景象在舊北京的街頭巷尾隨處可見。錢財萬貫奉菩提,火化成灰尚信迷;盍乞壹文略施舍,路旁饑婦抱兒啼。乞丐,亦稱“乞兒”、“乞棍”、“乞婆”、“花子”、“叫花子”,是以乞討求食為生的壹個特殊群體,這壹行可以說自古有之。
到了清代時,對乞丐的管理實現了制度化,同時也承認了乞丐的職業化。將乞丐編人地方保甲組織,選立丐頭為管束之人,查造丐戶牌冊。
各縣有管理乞丐的丐頭,丐頭也是乞丐,但他是官方指定的保甲長.人選由棲止地段的民戶保長推薦,也可由管轄地段的衙役指定.乞丐的保甲冊牌名為“丐頭循環冊”,列有丐頭姓名及管理乞丐人數、年齡、籍貫、體貌特征和棲身之所.冊上還註明各坊乞丐只許在哪些範圍內行乞,不許硬索強討,並不得走出指定行乞範圍,到別處滋事。另外冊上還規定對乞丐的“考核辦法”:有無為匪為盜者,丐
頭必須責令稽查,隨時向政府管理人員稟報,如果某丐有不法行為,立即提丐頭責問。對於外來新丐,各坊不得容留,丐頭必須報官,官方發口糧送回原籍。丐頭循環冊還須每月月終送縣倒
換。對於少壯乞丐,問明籍貫,報官送回原籍,強迫他們勞動就業。另外,專門設立棲流所,安置老幼殘病的乞丐,嚴格禁止散處。
為了消除無業遊民,晚清政府壹方面采取傳統賑撫政策,發放“恩賞米石”,
收養老弱病殘,設立粥廠,收留災荒與戰爭性無業遊民;另壹方面,政府采取了壹些新的措施。在“振興實業”的口號下推廣“工藝局”,“收養貧民,教以工藝”,為乞丐流民創造自食其力的條件。
進人民國,丐幫中還出現過自發的“乞丐互助會”組織,群丐選出會長,多次到商會請願,要求商會通知各商家把施舍零錢數目增加壹倍。商會表示無法推行,並提出可以介紹“乞丐團”的成員去粥廠喝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