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加強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因燃放煙花爆竹對環境造成的各類汙染,切實維護社會公***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的工作、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等法律法規,通報自2022年1月1日起,周村區將實施全域禁放煙花爆竹。
同時將在全區範圍內啟動打擊查繳非法煙花爆竹專項行動,組織協調各部門、各單位密切配合,以“清查收繳、重點整治、卡口查控、破案打擊”為重點,堅持貫徹“查點上私售、查面上私存、查道路私運、查個人私買”的“四查”措施落實。采取“周密組織部署、強化宣傳發動、嚴厲打擊非法、全面排查隱患、嚴格禁放看護”等工作措施,全力推進全區煙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
在此,鄭重提示廣大市民,積極支持周村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從自身做起,遵守禁放規定,自覺抵制非法煙花爆竹,積極舉報非法儲存、運輸和銷售煙花爆竹行為,消除身邊的安全隱患。舉報電話:110、0533-6458011。
對非法燃放行為,壹是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在禁放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二是依據《山東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七條規定,在禁放區域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三是依據《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二十壹條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罰款。
淄博市周村區生態環境委員會辦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