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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楓橋變化

“楓橋經驗”:四十年法與理的跨越

■首席記者 裘浙鋒 通訊員 孫陳超

汽車的喇叭聲、摩托車的轟鳴聲,商販的討價還價聲,嘈雜的喧囂聲連成壹片。

這是2009年9月8日。諸暨楓橋鎮最繁華的天竺街上,銀行、超市、電信局,壹家家現代化的商業機構鱗次櫛比。

商業街背後的壹個農家小院裏,楓橋鎮鐘山村村民俞善暢回憶起46年前的村莊景象,恍若隔世:“那時的村莊非常寂靜,生活內容極為單調。”

46年時過境遷,跨越世紀的這個小村莊,已是截然不同的世界。而在商業的表象之下,壹條關於社會治理經驗的脈絡,壹直與這個小鎮相連,任社會的起起落落卻延續至今——這就是“楓橋經驗”。

“要各地仿效,經過試點,推廣去做。”這是新中國締造者毛澤東1963年為“楓橋經驗”作出的親筆批示。時至今日,幾乎每年中央的高級官員都會前往這個小鎮調研,並著力在全國範圍內推廣“楓橋經驗”。

“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楓橋經驗”作為壹種社會治理機制被濃縮成壹句話。發端於紹興鄉村的壹個社會治理樣本,為何能隨時光變遷而歷久彌新,並在全國各地被復制、重構?

從“鬥爭”經驗到“無穩不富”

上世紀60年代,俞善暢和無數農村幹部社員壹樣,過著壹種政治化的生活。作為楓橋區鐘瑛大隊大隊長,他的任務是組織生產隊員完成上級下達的糧食生產任務。

當時的中國農村,是壹個封閉的小社區。為把勞動力固定在土地上,農民外出是不允許的。生產隊長俞善暢負責安排每壹個隊員的勞動內容。農民壹般白天去田裏勞動,夜裏到生產隊計工分和鬥地主。

1963年,省公安廳派出壹支隊伍進駐鐘瑛大隊。這7名上級官員,是因為當時開展的社會主義路線教育活動來到這個村莊的。

在之後的壹系列政治運動中,全國各地均出現了過火的情況。包括鐘瑛大隊在內的整個楓橋區,卻保持了壹種溫和的態度。毛澤東在杭州考察聽說這壹做法後,敏感地意識到其價值所在,並親筆批示,成為壹條膾炙人口的紅色經驗。

隨後不久,中國鄉村被卷入動蕩不安的社會潮流。文化大革命席卷全國,這場運動改變了俞善暢們的生活。因為政治內容的轉向,“楓橋經驗”也被擱置壹邊。

1978年以來的改革開放,把束縛在土地上的俞善暢們解放了出來。1980年7月,鄰近鐘瑛大隊的橋亭(現屬楓橋鎮櫟橋村)十壹生產隊裏發生了壹場革命:99個村民悄悄地在壹份“分田”協議書上簽字:搞聯產到勞(指勞動工分)。

當時的這場革命,事後被證明有驚無險,分田到戶迅速在整個紹興地區推開。對於俞善暢們而言,他們開始徹底告別壹種政治化生活。隨著以家庭為生產單位,曾經組織在壹起的農民,開始自由流動,各自尋求致富道路。

對於鐘山村(2006年,鐘瑛與另外壹個村合並成鐘山行政村)而言,壹個標誌性的變化是:壹度蕭條的村莊裏出現了繁華的商業街。上個世紀80年代起,在當地政府規劃下,從鐘山穿村而過的天竺街成為了楓橋鎮的商業中心。

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讓所有的人加快了步伐。但壹種自由的商業生活,從來離不開良好的社會土壤。“穩定是第壹位的。”現任楓橋鎮黨委書記張曉冬說。“中國經濟的崛起在和平年代。對於壹個社會而言,無穩不富。”

對楓橋來說是這樣,對於其他地方而言,同樣如此。

轉型期的矛盾與訴求

無需諱言的壹點是,作為楓橋經驗發源地的楓橋鎮,曾遭遇社會矛盾的集中爆發期。根據楓橋人民法庭出示的數據,2003年,該庭受理案件達1300多件。楓橋法庭庭長張學軍表示,這是該庭設立以來的歷史最高峰值。

從時間脈絡上來分析,楓橋出現這壹社會現象當在意料之中。2003年前後,楓橋所處的東南沿海發達地區,進入到壹個社會轉型期。上個世紀80年代興起的工業化、城市化浪潮,向改革深層次領域演進,導致了社會階層的多元化,並形成了不同的利益主體。與此同時,隨著民眾的民主法制意識覺醒,其利益訴求開始以直接或激烈的形式表達出來。

這壹點不難在楓橋鎮得到印證。當地提供的資料顯示,民間糾紛集中於土地、環保、經濟合同案件和農村宅基地等領域。如農村宅基地問題,因為個人財富的積累,鄉村普遍發生了大面積的拆舊建新熱,並導致鄰裏矛盾。

現象並不意外,意外的是民間糾紛的處理結果。諸暨市官員稱:2000年至今,楓橋鎮的糾紛100%在鎮、村引導下進行了調解,其中98%獲得成功,剩余的也通過合法途徑解決。而近年來,楓橋沒有壹起因矛盾糾紛調解不當引發的越級上訪,也沒有出現重大的治安問題。

張曉冬表示,堅持並發展“楓橋經驗”,造就了該鎮社會穩定、經濟發展的局面。從楓橋經驗的發軔到如今的堅持發展,前後數十年間,鄉村社會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盡管在經濟和政治領域,四十多年來楓橋的變化已經滄海桑田,但張曉冬認為,當年的治理經驗之所以在當下仍閃閃發光,在於楓橋秉承了其核心的理念:建立起壹套快速整合各種社會力量作出反應、促使民眾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矛盾的協同機制,並盡最大可能在矛盾激化前就將它化解掉。

在這壹機制中,黨委、政府在農村基層的各個組織機構,與鄉村自治組織形成壹種良性互動關系,並延伸到神經末梢——包括治保、調解、幫教、矯正、警務協管、法治宣傳等。如楓橋派出所建立的三級防控網絡,從家庭到村到鎮,有壹個完整的信息搜集、矛盾處理的運行流程。

而在這種網格化的治安架構下,到底存活著壹副怎樣的真實鄉村生活圖景?楓橋鎮派出所所長蔣其表示:“社會的變化帶來了幹群所關心問題的變化。現在,因為訴求渠道的多元化,萬壹糾紛處理不好,可能馬上越出了壹鎮、壹市的地面。”

楓橋之安寧,其秘密也就隱藏於糾紛處理的每壹個流程之中。

前置的法律防線和矛盾緩沖帶

行走於楓橋鄉村,妳會不時看到壹個個社區警務室。楓橋鎮***有本地常住人口7萬、外來人口2萬,而楓橋派出所的民警僅為24人。蔣其表示,他們將三分之壹以上的警力資源配置到了8個警務室。

在這些警務室裏,妳能看到矛盾調解的現場:大家圍成壹圈,由壹名民警主持,雙方當事人出席,而旁邊坐著的可能有村委主任、治保主任或者當地企業家。

蔣其介紹,該所設立了壹個調解委員會。委員不僅包括民警,也納入了當地社會賢達,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村裏德高望重的老人,口碑良好的企業家等。

糾紛的仲裁人員實行“菜單式”,雙方當事人可選擇壹致認可的調解委員,“用以主持公道”。蔣其表示,調解成功的關鍵,在於調解人員的公正和威望,而調解的依據有二,壹是法,二是鄉村社會認可的理。

在此過程中,民警所發揮的重要職責是:將糾紛事實調查清楚。在運用法的過程中,調解人運用自己的公信力,進行“釋法”和“說理”,以取得雙方的認可,從而避免矛盾的激化,采取強制性的法律程序,以降低雙方的處理成本。

蔣其分析說,“楓橋經驗”的靈魂,並不僅僅是壹些技術層面的手段,更為重要的壹個理念是:統籌,即從經濟、政治、文化等全方位思考,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矛盾。而落到壹樁具體的糾紛上,法律是標準,而基於對農村社會的了解,綜合考慮社會因素、人情世故和習慣等,能使雙方化解怨氣,從而加速解決。

“調解好於判決。”張學軍從壹個專業法律人士的角度闡釋說,“判”是壹把刀,即使執行了,也容易造成雙方的積怨;“調”則是周到的說服,以法為據,以理服人。也正是基於這壹理念,他所在的楓橋法庭,在處理糾紛時,除非萬不得已,才啟動判決程序。

“沒有對法律的信仰,它就是壹紙空文。”楓橋法庭的墻上掛著這樣壹句諺語。張學軍說,對於尚處在民主法制進程中的中國鄉村來說,通過“釋法”普及法律知識,並與獨特的鄉村土壤相結合,這是壹門處理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