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乞討稱作“化”
乞丐的方式基本以說唱為主
所以在藝術流派上是叫“化”
舊時,乞丐大街小巷到處都是,當時把乞丐叫做“花子”,北京土話也叫“打閑的”。這路人相當復雜,有成群結隊的,也有獨挑的。
這些乞丐整天流竄街頭,遇到店鋪開業或者有人家辦喜事,手拿“哈拉把”(牛肩胛骨做成的響器)的“花子”便蜂擁而至。有喜念歌的,有唱太平歌詞的,有數來寶的,辦事人不堪其擾,於是就找“看街人”代為設法阻攔,本家拿出剩菜剩飯和錢,打發這幫花子。 [編輯本段]乞丐的歷史 </B> 我國古代乞丐的歷史,幾乎與文明社會同時開始。雖然乞丐是社會最底層的貧民,不為歷代的統治階級所重視,很少被載入正史之中,但是在文人墨客的私家筆記或野史中,卻留下了許多關於乞丐的記載。從這些分散的但又寶貴的記載當中,人們可以看到壹幅幅紛紜復雜、色彩斑斕的乞丐畫面,上至帝王、文人才子,下迄平民百姓、騙子盜賊,都可在這些行乞的畫面中找到,不由得發人深思。
通遼乞丐為四川災區捐款 乞丐在我國上古文字中,最早是以單音詞出現的。“乞”在金文字中的意思是乞求、求討,同時又可用為反義,指給予。“丐”又作“句”(gai丐),在甲骨蔔辭中多作祭祀用詞,指向神靈乞求,如“崇雨,句於河”,即雨大成災,乞靈於河神。丐也可作給予之義,如《漢書·西域傳下》記載:“及載肴糧於路,丐施(施舍給)貧民。”乞丐二字合成為壹詞使用,是從漢代開始,而且其本義仍然保留了乞求和給予這兩種意思。因此在宋代以前,乞丐二字尚未用來稱呼討取飯食的人。
那麽,在宋代以前,對討飯之人是如何稱呼呢?據《孟子》、《呂氏春秋》、《列子》、《後漢書》、《桂苑叢談》等書記載,有“乞人”、“丐”、“丐人”、“乞索兒”等等稱呼。這些稱謂在宋代以後仍然繼續使用,大多壹直延續到清末。
“乞丐”壹詞用來稱呼討飯之人是從宋代開始的,如《太平廣記》中引《王氏見聞》的壹句話,就將乞丐與馬醫、酒保、傭作及人販子之流相提並論。又如《朱子語類》中也記載了當時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上以紙鈔代替鑄幣流通之後,有的人早晨還是富商,傍晚就成了壹無所有的討飯乞丐。
清代的友石子有《京都新竹枝詞》寫社會的貧富不均,有錢人把錢財萬貫化成灰燼,而路旁的乞丐空腹在啼饑號寒.這種景象在舊北京的街頭巷尾隨處可見。錢財萬貫奉菩提,火化成灰尚信迷;盍乞壹文略施舍,路旁饑婦抱兒啼。乞丐,亦稱“乞兒”、“乞棍”、“乞婆”、“花子”、“叫花子”,是以乞討求食為生的壹個特殊群體,這壹行可以說自古有之。
到了清代時,對乞丐的管理實現了制度化,同時也承認了乞丐的職業化。將乞丐編人地方保甲組織,選立丐頭為管束之人,查造丐戶牌冊。
各縣有管理乞丐的丐頭,丐頭也是乞丐,但他是官方指定的保甲長.人選由棲止地段的民戶保長推薦,也可由管轄地段的衙役指定.乞丐的保甲冊牌名為“丐頭循環冊”,列有丐頭姓名及管理乞丐人數、年齡、籍貫、體貌特征和棲身之所.冊上還註明各坊乞丐只許在哪些範圍內行乞,不許硬索強討,並不得走出指定行乞範圍,到別處滋事。另外冊上還規定對乞丐的“考核辦法”:有無為匪為盜者,丐頭必須責令稽查,隨時向政府管理人員稟報,如果某丐有不法行為,立即提丐頭責問。對於外來新丐,各坊不得容留,丐頭必須報官,官方發口糧送回原籍。丐頭循環冊還須每月月終送縣倒換。對於少壯乞丐,問明籍貫,報官送回原籍,強迫他們勞動就業。另外,專門設立棲流所,安置老幼殘病的乞丐,嚴格禁止散處。
為了消除無業遊民,晚清政府壹方面采取傳統賑撫政策,發放“恩賞米石”,收養老弱病殘,設立粥廠,收留災荒與戰爭性無業遊民;另壹方面,政府采取了壹些新的措施。在“振興實業”的口號下推廣“工藝局”,“收養貧民,教以工藝”,為乞丐流民創造自食其力的條件。
進人民國,丐幫中還出現過自發的“乞丐互助會”組織,群丐選出會長,多次到商會請願,要求商會通知各商家把施舍零錢數目增加壹倍。商會表示無法推行,並提出可以介紹“乞丐團”的成員去粥廠喝粥; [編輯本段]乞丐的群體 乞丐的群體結構十分復雜,其中確實有因為肢體殘障,失去了勞動能力;或是家庭破敗、貧病交加、完全失去生活依靠的人;或是孤苦棄兒,鰥寡無依,只得靠人施舍賴以為生者.此外,還有許多遊手好閑的無賴流痞,他們好吃懶做,充雜其間,成為惰民壹族;更有些流氓痞棍、逃犯流賊混雜在內.還有奇怪的現象,壹些農村中的農民,在冬閑無事之時,全村成幫結夥地外出乞討,賴以增加收入,竟也成了傳統慣例。若逢早澇年景,乞者更眾。
乞丐現象給社會帶來諸多混亂和問題,是社會不安定的重要因素。歷朝對乞丐都有收容救助的制度.宋朝時就曾禁止在嚴冬乞討,以避免乞丐凍斃街頭,而在彼時由官府提供乞丐的吃住.明代對這壹問題尤為重視,政府把他們整編起來,由地方團頭管理,並嚴格地限定了乞丐的聚處及活動範圍。
舊時,賣大臉的,也叫,叫花子,耍骨頭的,在中原地區實指乞丐幫。他們在廟會或在節日裏成群結隊乞討。有的打竹板數來寶,有的用牲畜的扇子骨,邊敲邊唱,讓人施舍,往往不給錢(食物)就不走。他們有組織,有首領、有規矩、多以先到為大(二十幾歲給十幾歲的叫大哥),居窯洞破廟,壹般不偷不搶,取寺廟祭祀剩余食物,有的給人看屍守靈。多喜飲酒劃拳。其《花子歌》雲:“八月裏暖,九月裏溫,十月裏有個小陽春,到了十壹月裏冷幾天,壹到臘月就打春”。有時,有小孩子跟在後面嘲笑道:“蘆葦抽穗,花子落淚”。深刻展現了乞丐們饑寒交迫真實寫照。 [編輯本段]辨別乞丐的真假 要分辨真假,普通老百姓很難“看”出。所以,這主要靠相關專門機構的人員來識別李鬼。然而,目前對乞丐問題的相關法律尚未完善,很難很好地去辨別真偽並采取措施.。
此外,之前廣東發生的孫誌剛事件(送到收容所後被打死了),也使收容遣送條例壽終正寢--不再強制將街頭流浪乞討人員遣送至收容所,而是由他們主動去.這壹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如假乞丐騙遣送回鄉的車票等(剛送走,他又回來了,而且家鄉地點層出不窮,東西南北大跨度,旅遊似的)。而目前,卻沒有多少有效的措施來解決這些問題。假乞丐不僅騙取了人們的善心同情和金錢,更是白占了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的救助款,使社會救助的整體實施效率也大為下降。
目前亟須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和完善,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並形成有力的網絡型監管體系(這需要技術上的支持,專家團隊和政府部門的通力合作,調研),盡可能分辨清真偽實虛,扶持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打擊騙錢,騙同情心的不法分子。 [編輯本段]乞丐的尊嚴 任何人都有尊嚴,雖然現在乞丐有點“職業化”,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做為壹個人,都有著自己的尊嚴,這是任何人,包括他自己也不能抹殺的,就向對待犯罪的人,我們更多的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措施來減少社會的犯罪率,爭取把犯罪的人重新引回正途,雖然這很難辦到,但是,我們還是堅持去做了,罪犯在監獄中,政府也是極力保障著罪犯的人權,保障罪犯的人格,這其中就包括了尊嚴,連罪犯都有尊嚴,那麽,乞丐,有怎麽能沒尊嚴呢?
網絡乞丐
新的時代跟隨著新的形式,乞丐開始在網上乞討了。有人則說:“有錢上網怎麽算是乞丐呢?”居報道稱此類乞丐多為大學生,乞討的價格有10元,1元,也有1角的,他們把自己的銀行賬戶發到網上,他們聊天乞討,他們發電子郵件乞討…有的人乞討是為了買筆記本電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