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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綁紮的七不原則是什麽?

鋼筋綁紮的七不原則是什麽?鋼筋綁紮的“七不”和“五不”是什麽?鋼筋“七不紮”和“五不檢”管理措施

七不系領帶:

1,已澆混凝土浮漿未清理幹凈,不準綁紮鋼筋——指灌註樁或柱的鋼筋籠;

2、鋼筋汙染清除不幹凈不準綁鋼筋;

3、控制線沒彈好不準綁鋼筋;

4、鋼筋偏差未檢查、校正不合格不準綁鋼筋;

5、鋼筋接頭本身質量檢查合格不允許綁紮鋼筋;

6、技術交底不到位不準綁紮鋼筋;

7、鋼筋加工未通過驗收不準綁紮鋼筋。

五不考:

1,鋼筋不竣工不驗收;

2、鋼筋定位措施不到位不驗收;

3、鋼筋保護層墊塊不合格,達不到驗收要求;

4、鋼材整改驗收不合格;

5、鋼筋綁紮不嚴格按照技術交底施工驗收。

鋼筋的選擇原則是什麽?1、鋼材的品種、等級和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如無設計,請參考GB 50010-2010標準4.2的內容)。

2.所選鋼筋的質量應符合相關產品標準。(復試合格)

3、鋼筋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汙、顆粒狀或片狀老銹。

見GB50204-2002標準。

梁中鋼筋的布置原理是什麽?梁中鋼筋的布置原則:

1.梁縱向鋼筋直徑:當梁高h≥300mm時,不應小於10mm;;當梁高h < 300mm時,不應小於8mm。

2.水平方向梁縱向鋼筋凈間距:對於上部鋼筋,不應小於30mm,1.5d(d為鋼筋最大直徑);對於下層鋼筋不應小於25mm和d..當梁下部有兩層以上縱向鋼筋時,兩層以上鋼筋的水平中距應比下部兩層增加壹倍。每層鋼筋之間的凈間距不應小於25mm和d

3.簡支梁和連續梁的簡支端伸入支座內的下部縱向鋼筋的錨固長度las應符合下列要求:當梁中混凝土能承受全部剪力時,las≥5d;;當梁端剪力大於混凝土承載力時,對於帶肋鋼筋las≥12d,對於圓鋼las≥15d。

當下部縱向鋼筋不足以到達梁端時,應采取有效的錨固措施,如在鋼筋上加錨固鋼板或在梁端將鋼筋焊接到預埋件上。

4.框架梁或連續梁的上部縱向鋼筋應穿過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的範圍。鋼筋接頭或支座邊緣延伸至跨中的截斷位置應滿足抗彎承載力和錨固要求。

框架梁或連續梁的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處應滿足下列錨固要求:

(1)當計算中不使用鋼筋強度時,伸入節點或支座內的鋼筋錨固長度為las≥12d(帶肋鋼筋)和15d(圓鋼);

(2)當計算中充分利用鋼筋的抗拉強度時,下部縱向鋼筋應錨固在節點或支座處,此時可采用線性錨固,錨固長度不應小於LA;也可用90°彎頭錨固,其錨固長度不應小於0.41a;;下部縱向鋼筋也可延伸到節點或支座範圍以外,梁中彎矩較小的地方應設置搭接接頭,搭接長度不應小於ll。

(a)接縫中的線性錨固;(b)接縫中的彎曲錨固;(c)在節點或軸承範圍之外搭接

5.采用線性錨固時,框架梁上部縱向鋼筋伸入中間層端節點內的錨固長度不應小於la,且不應小於5d(d為梁上部縱向鋼筋直徑)。當柱截面尺寸不足時,梁上部的縱向鋼筋應延伸到節點的對側,並向下彎曲。包含曲線段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0.4la,包含曲線段的垂直投影長度應為15d。

端節點處框架梁下部縱向鋼筋的錨固要求與中間節點相同。

6.在懸臂梁中,至少應有兩根上部鋼筋延伸至懸臂梁的外端,並向下彎折至少12d;;其余鋼筋不應在梁的上部切斷,而應按規定的彎起點位置向下彎折,並錨固在梁的下部。

7.當梁端實際受到部分約束但按簡支計算時,縱向構造鋼筋應設置在支承區的上部,其截面積不應小於梁跨中下部縱向受力鋼筋計算所需截面積的1/4,且不應少於兩根,縱向構造鋼筋從支承邊緣向內延伸的長度不應小於0.2l0(l0為計算跨度)。

8.沿梁截面周邊布置的受扭縱向鋼筋的間距不應大於200mm,且不應大於梁截面的短邊長度;除在梁截面的四角設置抗扭縱筋外,其他抗扭縱筋應沿截面周邊均勻對稱布置。抗扭鋼筋應根據抗拉鋼筋錨固在支座中。

鋼筋代換的原理是什麽?等面積代換和等強度代換。

按最小配筋率控制的構件配筋用等面積代替,按強度計算控制的用等強度代替。

如何更換鋼筋?鋼筋代換的原理是什麽?(1)等截面代換:壹般指用相同材料(設計強度)但直徑不同的原設計鋼筋進行代換,其計算公式為:

替代鋼筋間距=(替代鋼筋的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的理論重量)*原設計間距

【例題】某設計采用10圓鋼筋,間距180 mm,由於10圓鋼筋缺貨,擬更換為8圓。鋼筋的間距應該是多少?

置換鋼筋的間距= 0.395/0.617 * 180 = 115(mm)。

(2)按理論重量代替鋼筋數量:適用於鋼筋數量的配筋,計算公式為:

替換鋼筋的數量大於或等於原設計鋼筋的理論重量/替換鋼筋的理論重量*原設計數量。

【例題】某設計配筋為10圈,擬替換為8圈。更換後應該是多少?

鋼筋更換數量= 0.617/0.395 * 10 = 15.62,和16。

使用根代換時,壹定要註意結構要求。

(3)等強度代換:壹般來說是指用相同或不同規格(直徑)但不同材料(設計強度)的原設計鋼筋進行代換,其計算公式為:

代換鋼筋間距=(代換鋼筋理論重量*代換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間距(mm)

【例題】原設計圓10間距180mm(ⅰ級鋼),現采用圓8替代(ⅱ級鋼)。鋼筋的間距應該是多少?

置換鋼筋的間距=(0.395 * 3.4)/(0.617 * 2.4)* 180 = 163(mm)。

(4)按強度代換鋼筋數量:適用於以鋼筋數量進行配筋設計,計算公式如下:

替代鋼筋數量≥(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替代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鋼筋數量。

【例題】原設計用四個圓25(壹級鋼)。如果用22圓(二級鋼)代替鋼筋,需要多少?

置換鋼筋數量=(3.85*2.4)/(2.98*3.4)*4=3.65,取4。

當施工中鋼筋的品種或規格不符合設計要求時,可參照下列原則進行更換。(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可按等強度原則代換鋼筋;即不同鋼種的鋼筋按照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替換。即鋼筋代換後的強度;更換前應大於或等於鋼筋強度RgAg。(2)等面積置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可按等面積原則置換鋼筋。即按照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更換同壹鋼號的鋼筋。(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應在替換後檢查裂縫寬度或撓度。(4)更換的鋼筋應滿足設計提出的結構要求和特殊要求。更換鋼筋時,必須充分理解設計意圖和材料的更換效率,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的規定;重要結構中鋼筋的更換需征得設計單位的同意。1)對於壹些重要的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板梁、張弦桁架等。,不宜用壹級圓鋼代替二級帶肋鋼筋。2)鋼筋更換後,應滿足鋼筋結構的要求,如最小直徑、間距、鋼筋數量、錨固長度等。3)在同壹截面內,可同時提供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宜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均。4)梁的縱向鋼筋和彎起鋼筋應分開更換,以保證正截面和斜截面的強度。5)當偏心受壓構件,如門框梁、吊車廠房柱、桁架上弦桿等。)或偏心受拉構件進行鋼筋代換,不計算全截面的配筋量,應按受力面(受壓和受拉)分別代換。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若用小直徑鋼筋代替大直徑鋼筋,用高強度等級鋼筋代替低強度等級鋼筋,則可省略裂縫寬度計算。7)在寒冷地區的自然溫度(40”)下,構件中的鋼筋由於與混凝土共同工作,不易脆斷。因此,在負溫條件下,當鋼筋的力學效率滿足國家標準時,在寒冷地區的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均可應用-4級熱軋鋼筋、冷軋鋼筋和冷拉鋼絲。

每批鋼筋取樣的原理是什麽?

答:參見《混凝土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4-2002) (2011版):

5.2.1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抽取試件進行機械效率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

檢驗數量:根據進貨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復檢報告。

條款說明

鋼筋對混凝土結構的承載能力至關重要,其質量應嚴格要求。根據建築鋼筋市場的實際情況,本次區域修訂增加了重量偏差作為鋼筋進場驗收的要求。

與熱軋圓鋼、熱軋帶肋鋼筋、熱處理鋼筋和焊接鋼筋的效率和檢驗有關的現行國家標準有: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圓鋼GB1499.1、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鋼筋混凝土用鋼筋的余熱處理(GB 13065433與冷加工鋼筋的效率和檢驗有關的國際標準有:冷軋帶肋鋼筋GB13788、冷軋扭鋼筋JG 190、冷軋帶肋鋼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95、冷軋扭鋼筋混凝土構件技術規程JGJ 115、冷拉低碳鋼絲應用技術規程。

鋼筋進場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並按相關標準進行抽樣檢驗。由於工程量、運輸條件和各種鋼筋數量的差異,很難對進場鋼筋的批量大小做出統壹規定。在實際檢驗中,相關標準對進場檢驗有具體規定的,應遵照執行;有關標準只規定產品出廠檢驗的,在進入檢驗現場時,應按下列情況確定批號:

1.對同壹廠家、同壹品牌、同壹規格的鋼筋,當壹次進場數量大於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次時,應分成若幹出廠檢驗批次,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2.對於同壹廠家、同壹品牌、同壹規格的鋼筋,當壹次進場的鋼筋數量小於或等於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時,應視為壹個檢驗批,然後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3.對於不同時間進場的同壹批鋼筋,當有可靠依據時,可按壹次進場的鋼筋處理。

本條檢驗方法中,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是產品質量的證明材料,應列出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當用戶有特殊要求時,還應列出壹些特殊的檢驗材料。有時,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可以合二為壹。現場復驗報告是現場抽樣檢驗的結果,可作為判斷該材料能否用於工程的依據。

每批鋼筋的檢驗數量按相關產品標準執行。國際標準《鋼筋混凝土用鋼第1部分:熱軋圓鋼》GB1499。1— 2008和《鋼筋混凝土用鋼第2部分:熱軋帶肋鋼筋》GB1499。2— 2007規定每批應抽取5個試件,首先檢查重量偏差。

在本規範中,當涉及到原材料進貨檢驗的數量和方法時,除另有規定外,應按上述說明理解和執行。

本條具有強制性,應嚴格執行。

5.2.2 ?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縱向鋼筋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按抗震壹、二、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包括踏步)應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335e、HRB400e或HRB500e鋼筋,其最大受力時的強度和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鋼筋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強度之比不應小於1.25;

2 ?鋼筋的實測屈服強度與標準強度值之比不應大於1.30;

3?鋼筋在最大受力下的總伸長率不應小於9%。

檢驗數量:根據進貨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復檢報告。

條款說明

根據新頒布的國際標準GB50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GB50011,本條提出了部分框架和斜撐構件(包括踏步)中縱向鋼筋的強度和伸長率的規定,目的是保證重要結構構件的抗震效率。本條第1款中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強度之比,工程上習慣稱為“強屈強比”,第2款中實測屈服強度與標準屈服強度之比,工程上習慣稱為“超比”或“超屈強比”,第3款中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習慣稱為“均勻伸長率”。

本條中的框架包括各種混凝土結構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架柱和板柱-抗震墻的柱,其抗震等級應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由設計確定。支撐構件包括伸臂桁架和樓梯等的支撐構件。相關標準中未規定支撐構件的抗震等級,所有支撐構件應滿足本條要求。

標有“E”牌號的鋼筋是為滿足本條的效率要求而專門生產的,其表面軋制有特殊標記。

本條具有強制性,應嚴格執行。

什麽是剪力墻鋼筋綁紮和結構鋼筋綁紮?剪力墻是壹種豎向結構,旨在地震時抵消水平和豎向地震振動能量波。壹般厚度不小於140 mm剪力墻鋼筋綁紮是將縱橫兩個方向的分布筋綁紮好,然後掛壹個拉鉤。牽引器壹般彎曲到65438±035度。至於結構鋼筋綁紮,無非就是柱、墻、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