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從先秦人的文字來看,“商”和“夏”這兩個字都有輕視和重視的意思。比如“要和男人競爭,要和女人競爭”,他們之間的“下”,男女之間的“下”,都是卑鄙。《論語》中“上有智,下有愚”不為所動,其“上”與“下”也是重意解讀。《禮記》中“上”“下”二字與上述句式相同,意為優或劣。
其次,從血緣社會的刑罰和儀式來看,在古代,所有的社會成員,為了自己血緣親屬的興旺和後代的繁衍,都必須嚴格遵守人們所遵循的禮儀和刑法,任何人都不能特殊。堯舜統治時期,舜讓鯀治理洪水。槍沒有治好,所以槍斃了。舜讓位於禹,禹不僅重用了執法之父,而且使義氣戰勝了舊情。當時的懲罰儀式依然公正而威嚴,就連首領也不例外。所以這句話應該是“禮不下於庶人,刑不上於醫生”。
當然,到了封建社會,這句話就成了封建特權階級的私人武器,尊卑重刑,變貴為貧。但這句話符合後世“君犯法,庶人有罪”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說法。
為什麽不能懲罰醫生?——也談古人的榮辱觀
在通俗戲曲中,我們可以看到“大夫不可罰,庶人不可禮”,這是經常被引用的封建等級制度的證據。對這段話的極端解讀是:身份尊貴的人無法受到普通刑法的懲罰,普通人的治理無法依靠什麽理由。很長壹段時間,似乎是真的。王子犯法與庶人同罪的永遠是少數,而庶人是不允許囂張的。不信邪的請看看路邊某處的標語:不通,三分鐘,再也不通,龍卷風!
前半句“刑不上大夫”最早見於《禮記·曲紀》,後半句則無從考證。恐怕是後世沒什麽文化的“小人”加上去的,不是聖人之言。這種看似巧妙、貼切的對聯,其實危害很大,直接導致人們對前半句的誤解。
為什麽這麽說?
誤解的原因是現代人誤解了“刑”這個詞。古人所指的“刑”,就是莫、措、措、貢、等刑罰手段,肉刑也。它有特定的內涵,它的外延比“法”小得多,它的含義也不同於現代刑法。“刑不如醫”只是主張士大夫即使犯法,也不要輕易用肉刑。
孔子編的詩裏有“鼠有齒,人無窮;人無止境,死無止境。他在回答弟子尤然的提問時,明確否認士大夫的罪行不能加重,庶人的行為不能以禮相待。他說:“君子以禮治國,故屬恥節。"孟森的《明清史講義》也說"古人以醫者不可罰,而以倡廉恥"。
原來,在“刑不足以醫”的提出者看來,壹個枉法的士大夫是否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根本不是問題。重要的是不要在大廳裏用體罰來侮辱他的人格,挫傷他的自尊心。同時要求,既然士大夫是“讀過書、明白事的人”,犯了小罪就要自己懲罰自己,不用等公司來綁;如果妳犯了重罪,妳會自殺。不要等著君主動妳的刀斧。
所以看起來懲罰醫生的社會進步了?這種解讀還是很錯誤的,法理也是如此。沒有理論分析和考證,被砍頭、抄家、流放等嚴懲的貴族和官員。不勝枚舉。當明太祖貪汙白銀時,他不得不剝了皮給公眾看。
自堯舜、周文王以來,我國的聖人都提倡道德教育,提出了壹個“恥”字,提倡自我道德規範。在壹個理想的國家裏,有可能“把土地畫成監獄”。這種說法已經深入人心很久了,但是在對儒家思想產生排他性的尊重之前,《列子》的作者曾經諷刺說:“天下之美,歸於順孔;世界上的罪惡都歸咎於嫉妒。”在這個世紀,有現代人法治意識的人都說以德治國太大不合適,於是就出現了把天下所有的惡都歸結於孔孟的顛覆。但我不明白為什麽壹些強調法治的西方國家如此重視政治領袖的私德。
就明朝而言,對大臣的輕視已經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以壹個朝廷幕僚示辱,以鐐銬待事,送面子,已經蔚然成風。嘉靖朝的壹位諫官曾在他的朗誦會上描述過這樣壹個場景:如果大臣被判刑後繼續站在法庭上,拷問他的錦衣衛太監和奸細就會壹臉得意地低聲說:某某是我打屁股,屁股還不對稱。我很棒嗎?勸諫者直言不諱地指出後果是:小人橫行,君子氣短。
看來所謂的“榮辱”不是個人的事。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聖人之言;我不知道我的命運,但我不怕它。我在侮辱大人和聖人。”年輕人不怕命運當然沒錯,也不應該怕聖人,但他們壹直都是“怕大人”,因為妳的榮辱都在大王心裏。普通人之所以會有壹兩次恐懼,只是因為他們手裏有“大人”的東西,不得不無所畏懼。歷代統治者雖然推崇他們口中的禮教,只是把它作為壹種工具,但他們所做的事情卻是獨立於儒家經典之外的。稍微聰明壹點的君子或小人,往往能明白其利害。
大家都知道,被稱為“無韻離騷,史家絕唱”的《史記》作者司馬遷“犯了罪”,受到了貪汙的懲罰。這個事件的故事可以在他寫給他的朋友包仁舒安的信中找到。太史公在信中表達了為了完成有意義的著述,決心忍受屈辱和汙穢的痛苦心情。這篇文章文字豐富,是研究司馬遷生平思想的重要材料。
太史公懷著極大的憤怒,向朋友和世人訴說了李陵的災難給他帶來的巨大屈辱,傾吐了自己長期以來的痛苦和怨恨,大膽揭露了朝廷大臣的自私自利,甚至公開表露了對武帝是非和無情的不滿!《史記》裏的文章我最多能背幾篇,但《給任安的信》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也有雲:“都說‘刑不上大夫’。這個聲明是不可或缺的。”
太史公在下面對這句話做了明確的解釋,大意是,如果士大夫有罪,如果他被送進監獄,將會遭受捆綁手腳、帶木枷、脫衣服、挨打的痛苦,即使活了下來,也會背負著終身受刑的印記,這是肉體和精神上的雙重深深侮辱。所以,與其被懲罰,不如早點自殺。妳不自殺嗎?妳要進“墻”!壹個讀書人的氣節是不應該被羞辱的,壹個有氣節的人在受到懲罰和羞辱之前就“把自己引向死亡”,所以很難對他們進行懲罰。
太史公所忍受的屈辱和嘲諷有多重,他這樣繼續生活是不是太辛苦了?但在史書完成之前,太史公抱著壹個非常堅定的信念,認為死應該是有價值的,“重於泰山”,所以即使壹時被誤解,也不會猶豫。正是這種信念,支撐著他在“壹天九回腸”的痛苦掙紮中頑強地活了下來。由於自身的經歷,司馬遷比較挑剔,尤其增加了他的抵觸情緒。
縱觀中國歷史,面對專制的君主政體,有那麽多忠君之士,勇於批判天平,不顧性命。難道他們不知道賣師為榮,賣身為利的客觀道理嗎?今天我們在讀這部不朽的巨著,也是直到清末光緒新政,朝廷才恍然大悟,“有千古不變的教訓,沒有壹成不變的規矩”,於是廢除了各種由來已久的酷刑和迫害,並兼顧各國法律制定“與國際接軌”的新法, 試想無數仁人誌士不求榮不求恥不避辱的“榮辱觀”,怎能不感慨萬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