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縣住建局為例,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修業、房屋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區等方面的相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依法負責本系統、本部門的行政職責,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制定全縣住房和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廉租住房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國家、省、市、縣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縣城鄉規劃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負責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和方案審批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指導城市環境衛生規劃。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國家統壹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制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提出房地產行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和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職責。
指導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制定危險房屋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與拆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建築活動,制定工程建設、建築行業和裝飾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房屋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制定建設工程施工和監理的規章制度和規範建築市場各方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
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實施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城市建築普查、鑒定、加固和重建,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後恢復重建。
(八)指導城市建設工程設施的防洪工作,指導城市燃氣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的管理。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制定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莊規劃的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指導和組織各種村莊和城鎮建設試點,指導受災村莊和城鎮以及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搬遷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十)制定本縣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名勝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職責。
負責全縣世界自然遺產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文化遺產申報和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監督和管理。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十壹)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促進城市減排。
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承擔推進墻體材料創新的責任。負責散裝水泥推廣的組織實施。
(十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建築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建築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指導和監督縣級民間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信訪工作,對重大信訪事項進行督查督辦。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國防建設的需要,制定人民防空的建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人防工程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防工程和其他設施為城市經濟建設服務。
(十四)承辦縣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推進和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下簡稱部)在履行行政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管理服務對象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政府信息,是指部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壹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協調本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審定相關制度,研究解決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部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部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其具體職責是:
(壹)組織部委機關公開政府信息;
(二)組織維護和更新本部門公開的政府信息;
(三)組織編制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四)組織部門各單位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
(五)部規定的其他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