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四個"十不準"如下:
1、信貸業務“十不準”;
2、櫃臺業務“十不準”;
3、計算機工作人員“十不準”;
4、財務管理“十不準”。
信貸業務“十不準”:
壹、不準以貨謀麽;
二、不準以貸收息;
三、不準發放假冒貸款;
四、不準對有不良信用的客戶發放貸款;
五、不準化整為零發放貸款;
六、不準帳外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七、不準越權辦理信貸業務;
八、不準違反程序辦理貸款、票據、抵債資產等信貸業務;
九、不準編報虛假資料,騙取信用;
十、不準違規拆借、存放資金。
櫃臺業務“十不準”:
壹、不準無故拒絕受理、代理正常結算業務;
二、不準違章簽發、承兌、貼現票據,套取資金;
三、不準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
四、不準越權辦理資金匯劃、盜用重要空白憑證;
五、不準違規為單位和個人開立帳戶;
六、不準泄漏系統登錄密碼或冒名登錄綜合業務系統;
七、不準違規使用印章;
八、不準違規開具資金證明;
九、不準辦理虛假交易;
十、不準泄漏本單位商業機密和客戶信息。
計算機工作人員“十不準”:
壹、不準違反規定更換計算機業務系統硬件設備;
二、不準違反規定開發、引進軟件產品;
三、不準違反規定泄漏計算機系統內機密資料和客戶資料;
四、不準違反規定查閱、修改計算機系統數據信息;
五、不準違反規定虛設、刪除計算機系統內機構和操作員;
六、不準違反規定啟停災備系統;
七、不準將生產網絡與互聯網連接;
八、不準擅自接入、***享生產系統網絡;
九、不準在業務機上安裝與業務無關的軟件系統;
十、不準違反規定,使無關人員登錄計算機系統。
財務管理“十不準”:
壹、不準賬外經營;
二、不準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
三、不準挪用公款,客戶資金,空庫、白條抵庫;
四、不準違規費用掛賬;
五、不準虛增虛減收入支出;
六、不準亂調會計科目,編制虛假會計報表;
七、不準違規增加、處置固定資產;
八、不準違規幹涉大額費用開支事項;
九、不準違規收取、支出手續費;
十、不準違規核銷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