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部分施工單位大談法律意識,極力“規避”招投標。
壹些建設單位總是依附於計劃經濟時代的分配制度,這不能適應建立法制社會的需要。壹是認為招投標費時費力,手續繁瑣,太麻煩。特別是壹些形象工程、送禮工程,在時間緊、工作量大的情況下,把招投標當成影響這些工程順利進行的羈絆。第二,前期申辦手續需要繳納壹定的費用。在當前建設項目資金普遍短缺的情況下,逃避支付成為壹些建設單位逃避招標的理由。三是建設社會主義開放市場體系的意識不強,推崇地主保護主義和小農經濟的思想。
二是體制機制的不完善影響了招投標工作的健康發展。
目前,我國招標工作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規避招標現象普遍存在。除了承包單位的體制原因外,招投標管理機制的原因也不容忽視。壹是管理法規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招標投標法》是壹部程序法,制定時就有超前性,要求管理部門在招標工作中實行備案管理,但相應的實施辦法並未完全出臺,給招標雙方和管理部門在招標實施中帶來困難。二是“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管理機制有待進壹步完善。由於招投標管理環節多、程序復雜,管理者能否及時調整各種管理方法和操作程序,以適應形勢的變化,加大規範化管理的力度,對保證招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具有重要作用。
毫無疑問,管理上的不規範給招投標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社會腐敗也不同程度地影響了招投標工作。評標不公、標底泄露、虛假招標、公開招標、串通投標等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我國目前正處於企業改制的轉型期,大部分施工單位尚未完全改制,民營、小規模、低水平的施工企業不斷湧現。在這種企業改制畸形發展的情況下,在招投標這壹晦澀難懂的主要建設管理過程中,假業主與施工單位之間的權錢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影響了招投標管理的聲譽和招投標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管理不嚴,查處不力,導致招投標無法避免。
管理不嚴首先表現在管理制度不盡人意。根據《建築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地方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從報建、規劃許可、招投標、質量監督、施工許可到竣工驗收備案等壹系列環節的行政管理。但由於各地機構設置不同,在管理上有很多不同的政策,系統不暢,容易導致投標人規避投標。其次,表現在管理力量的薄弱。目前,違法城建項目壹般由城建監察隊管理,未能形成合力遏制偷逃投標行為的發生。
由於考察不力,壹些投標單位敢於以身試法,鋌而走險。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施工單位未招標或應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的,除責令改正、給予經濟處罰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然而,由於違規獲得的利益大於處罰造成的損失,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的幹擾,真正被查處時為特定單位說情打招呼的情況極為普遍,導致查處工作難以落實。壹方面,規避招標的行為屢禁不止;另壹方面,查處工作難度大。即使查處,也只是給予經濟處罰,是國家和集體的錢,沒有追究直接責任人和負責人的責任,使得規避招標的行為不斷蔓延。
我國先後頒布實施了《建築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標誌著我國工程建設逐步走向法制化軌道。目前,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指日可待。我們要更新觀念,完善機制,練好內功,增強實力,不斷提高我國建築業的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
更多工程/服務/采購招標信息,提高中標率,可點擊官網客服底部免費咨詢:/#/?source=bd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