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經濟學派壹直認為,工資是勞動力價格的體現,它必須等於維持這種勞動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英國經濟學家威廉·配第是第壹個討論勞動力價值的人。他指出,工資是維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此後,亞當·斯密、大衛·李嘉圖等人在此基礎上做了進壹步的闡述。他們認為,對於需要靠勞動生活的工人來說,他們的工資至少要能夠維持生活,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工資必須略高於足以維持生活的水平,否則工人將無法養家糊口,傳宗接代。”此後,馬克思在繼承古典經濟學勞動價值論的基礎上,進壹步指出勞動也是壹種商品,而這種商品的價格是由生產這種勞動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同時,作為勞動力的商品價格,工資的形成和決定也受到供求規律和競爭規律的制約,供求和競爭因素的作用使得勞動者的工資水平在勞動價值的基礎上上下波動。
2.新古典經濟學派的工資決定理論。
19世紀後期,美國經濟學家約翰·貝茨·克拉克在其《邊際生產率分配理論》中,從勞動力市場需求的角度解釋了決定工資的另壹個因素,即邊際生產率。根據邊際生產率理論,由於邊際收益遞減規律,可變要素的邊際收益乘積最初隨著可變要素的不斷增加而上升,超過某壹點後開始下降。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使用可變要素的原則是邊際成本等於相應的邊際收益,這也是企業確定勞動力價格的原則。後來,劍橋學派的領軍人物阿爾弗雷德·馬歇爾將古典經濟學派的分配理論和邊際學派的邊際效用理論的思想結合起來,在供給均衡價格理論的基礎上建立了供給均衡工資理論,從生產要素的需求和供給兩個方面解釋了工資的市場決定機制。他認為,工資和其他商品的價格壹樣,由供給價格和需求價格決定,其中需求價格由勞動的邊際生產率決定,而供給價格由勞動的生產成本和勞動的休閑效用決定。馬歇爾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分配理論為後來的西方工資理論奠定了基礎,許多工資決定理論都是在此基礎上展開的,其中包括頗具影響力的“集體談判工資理論”。
3.制度學派對工資決定因素的討論。
與新古典學派相反,制度學派否認市場因素在工資中起決定性作用,而是從制度因素的角度來解釋工資的決定。他們認為,真實的勞動力市場通常呈現二元分割的格局,處於不完全競爭狀態。在這種情況下,工資水平不是簡單地由供求雙方的作用決定的,還包括影響市場供求變化的各種制度因素,這些因素削弱了供給力量在工資決定中的作用。因此,制度學派通過對現實勞動力市場的研究和分析,認為勞動者的工資率取決於兩個方面,壹是勞動者所處的行業或部門,二是其擁有的人力資本。
實際上,新古典學派和制度學派在工資決定上的分歧可以看作是理論與現實的不完全壹致。新古典學派從理論上回答了“什麽決定了合理的工資水平”的問題,而制度學派則從現實的角度研究了影響工資水平的因素。分析兩者的區別,有助於我們理解如何完善工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