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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法庭辯論意見書」?

法庭辯論中的意見是控辯雙方就證據和案件發表的意見,重點是犯罪事實能否查明,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應當承擔何種刑事責任,以及雙方在法庭調查和充分發表各自對整個犯罪事實、情節和各項證據的證明力的意見的基礎上對辯論焦點的進壹步意見。

主要是針對對方觀點的辯護,庭審過程中對論據進行錄音。總之就是雙方在法庭上說的,這些都是法庭辯論的意見。

擴展數據:

法庭辯論的順序: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後,原告將首先就法庭調查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陳述意見。原告陳述後,如果原告有代理人,其代理人將對原告的陳述進行補充或進壹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如果原告不出庭,他的訴訟代理人可以發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完畢後,被告應當就法庭調查的事實、證據和適用的法律進行發言,並對原告的發言進行答辯。如果被告人有訴訟代理人,在被告人發言完畢後,其訴訟代理人會對被告人的發言進行補充或進壹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被告人不出庭的,他的訴訟代理人可以發言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

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在被告人、被告人進行了陳述或者申辯後,法庭應當讓第三人進行陳述或者申辯,讓其對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適用的法律以及被告人、被告人的陳述和申辯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三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由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

在上述法庭辯論順序結束後,法官應當要求雙方當事人和第三人就案件情況互相提問,反駁對方的主張,闡述自己的意見。當事人相互辯論時,法官應當將辯論的重點放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開導和引導,法官必須公正地保障雙方當事人辯論的權利。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無理爭辯,相互爭吵,甚至鬧事。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法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