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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君子事件發展

沈鈞儒等7人是文化界的名人。他們所從事的抗日救亡活動符合和代表了人民的意誌。歸根結底,國民黨當局羅誌的“罪行”只不過是壹種“謬論”。因言論而懲罰人是違反法治的,更何況各種“歪理邪說”未必會“重演”。

消息壹出,舉國嘩然。北平文教界有李達、許等進步人士107人。天津文化圈、暹羅(今泰國)華僑文化圈200多人;所有在新加坡的華僑都打電話給國民黨政府,要求立即釋放他們。著名作家羅曼·羅蘭、著名科學家愛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國民黨當局提出抗議。

聽到這個消息,北平各大中學的學生特地罷課兩天,派了五個代表到南京請願。1936 12月12日,北平學生舉行大示威,高喊“爭取愛國自由,釋放愛國領袖”等口號。全國很多報紙都稱他們為“七君子”,把他們的案子稱為“愛國無罪”。

根據國民黨當局的法律,審問時間以兩個月為限,必要時可以延長兩個月。沈鈞儒等七人堂堂正正,國民黨調查人員沒有調查,也沒有消息,只好延長拘留兩個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偵查期滿的最後壹天晚上8點多,檢察官炮制了《起訴書》。這份“起訴書”足有數千字,“十大罪狀”都是東拼西湊編造出來的。鄒韜奮氣憤地指出:“故意羅誌,入人之罪。”前律師沙·李倩感慨地說:“我們萬萬沒想到,經過4個月的調查,起訴的理由竟然如此空洞和扭曲,這真是侮辱了國家和神聖的地位。”

“起訴書”的出現,立即激起了全國人民的憤怒抗議。宋慶齡、何香凝和社會各界知名人士發起了“監獄救國運動”,發表了《監獄救國運動宣言》,向全世界鄭重聲明:“中國人民絕不是怕死的懦夫,中國的愛國人民不只是沈先生等七個人,而是成千上萬的。中國心不死,中國不亡。”宋慶齡親自率領愛國人士,攜帶寫給國民黨蘇州高院的文書,直奔蘇州高院“請求羈押”,與七君子壹同入獄。國民黨當局無奈又尷尬。

6月1937、10日,國民黨當局悍然開庭公開審理此案。那壹天,法院門口擠滿了前來瞻仰七君子的人們。法院見事不妙,貼出告示,將公審改為閉門審理。沈鈞儒等7名“被告人”壹致表示,本案不需要秘密審理,如果不公開審理,他們拒絕回答。他們的律師把他們的意見轉達給書記員,說:如果所有當事人都沈默,律師就保持沈默,壹句話也不說。

他們的律師都是上海的知名律師,都是自願來辯護的。所以每個人都有三個律師,總共***21,組成了壹個律師團。他們不僅要為“被告”個人辯護,更重要的是為保護“愛國無罪”而戰,為全國人民爭取愛國自由。由於無法審理此案,法院不得不同意被告的請求,讓被告的家人和記者進入。

“起訴書”又臭又長,完全基於誣陷和歪曲,所以漏洞百出,不堪壹擊。

沈君如等七人被捕入獄1936 165438+10月22日;1936 65438+2月12“Xi事件”爆發。他們無法與張學良、楊虎城“接觸”。《起訴書》將Xi安事件列為他們無中生有的“罪行”之壹。借口救國會曾於5438年6月+065438年+10月呼籲,朝廷號召張學良出兵援助綏遠抗戰,誣陷其“勾結兵眾,圖謀軌外行動”,“引起大變,幾乎震動全國”。Xi事變期間,張學良提出了八項主張,其中第三項是“立即釋放在滬被捕的愛國領袖”。這就構成了相互勾結的“證據”。這真是雪上加霜,何不就此打住!

沈鈞儒是第壹個受審的,他義正言辭地回答說:“我們為綏遠事變發電報給張學良抗日,又將電報發回國民政府、傅和宋,希望他們督促中央共同抗日。至於把Xi事件的責任推到我們身上,我感到很奇怪。我應該要求審判長傳喚張學良作為證人。"

鄒桃芬也據理力爭。他指著電報說:“這份電報明明說的是希望張學良‘請求中央幫助綏遠抗日’,不是要他‘諫兵’。同時,他也給國民政府和傅發了同樣的電報。為什麽不和國民政府勾結?為什麽要勾結國民政府,單獨找張學良?”

辯護律師接著說:“起訴書中的‘勾結’和‘交往’是什麽意思?這是雙方的事。現在只問壹方,怎麽定罪?所以無論如何,都要調查張學良。”

這等於給了朝廷壹支軍隊。Xi事變期間,蔣介石說要“原諒”張學良和楊虎城,“既往不咎”,但張學良陪他回了南京,蔣介石把張學良軟禁起來。張學良怎麽會被允許在蘇州法院“作證”?

審判鬧劇不能繼續下去了。不久,七七事變爆發,國民黨當局於7月31、1937日釋放了這七位愛國領袖。